2016-09-25
生育津贴如何计算?
生育津贴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、流产类津贴。虽然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有所不同,但计算公式是一样一样的:
享受津贴金额=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÷30天×产假天数
生育津贴何时申领?
无论是分娩类津贴还是引、流产类津贴都要在生育或者引、流产两个月以后申请。两类津贴均只能女方申领,其配偶不能申领。
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?
分娩类津贴缴费条件
分娩月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9个月(包含分娩当月);或分娩次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,分娩月必须为正常缴费。
引、流产类津贴缴费条件
引、流产当月生育保险为正常缴费。申领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?
新政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
1、《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》(原件)或《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》(原件)或《北京市生育服务证》(原件和复印件)(本市户口);
2、《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》(原件)或《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》(原件)或《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》(生育保险专用)(原件和复印件)(外地户口);
3、医学诊断证明书(原件和复印件),(诊断证明须明确有孕周数、分娩方式、生产日期及诊断章);
4、婴儿出生证明(原件和复印件);
5、旧版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》(一式二份)(领取晚育津贴需要,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23日之间生育的);
6、新版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》(一式二份)(领取奖励假津贴需要,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)。
旧政策领取生育津贴所需材料
1、《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》(原件)或《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》(原件)或《北京市生育服务证》(原件和复印件)(本市户口);
2、《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》(原件)或《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》(原件)或《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》(生育保险专用)(原件和复印件)(外地户口);
3、医学诊断证明书(原件和复印件),(诊断证明须明确有孕周数、分娩方式、生产日期及诊断章);
4、婴儿出生证明(原件和复印件);
5、旧版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》(一式二份);
6、《结婚证》(原件及复印件)。
晚育假和生育奖励假的津贴能否同享?
根据现行政策,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,均可享受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共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。因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,早于本市新修订的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,因此,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。也就是说,如果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,且在此《通知》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,则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。
企业未给职工上生育险怎么办?
根据规定,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,未及时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,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,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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