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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持有人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,需向商标局提出申请,并阐述许可期限及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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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,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。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、被许可人、许可期限、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。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。
1、《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》、《变更许可人/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》、《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》、《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》2、《主体资格证明》(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营业执照、个体户身份证)3、再许可的,还需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;4、《代理委托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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